业务通告
国航股份商委华东营销中心销售部
等级:特急 上海销售业务通告〔2018〕18号
关于调整国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
国航上海及周边代理:
自 2018年 6月 5日起(以出票日期为准),国航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。具体内容为:
一、800公里(含)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 0元上调为人民币 10元;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 0元上调为人民币 10元。
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;儿童、革命伤残军人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,因不足 10元,此次调整免收。
二、 2018年 6月 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,如变更至 2018年 6月 5日(含)以后,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。
此通知
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
联系人:张中杰 电话:021-22353739